湖北省民政廳聯合湖北保監局、省老齡辦下發《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工作的意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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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公廳 時間:
2016-03-10 09:23
為貫徹落實民政部《關于推進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》(民發〔2014〕47號),有效降低養老機構運營風險,進一步提升湖北省養老機構服務保障水平,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,近日,湖北省民政廳會同湖北保監局、省老齡辦聯合印發了《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工作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?!兑庖姟访鞔_規定,經我省民政部門設立許可、并依法登記的各類養老機構應投保養老機構責任保險,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實行以市州或縣(市、區)為單位的統一投保模式,由各地民政部門依法通過競爭性談判等公開方式選擇承保公司。
《意見》指出,在保險期間或保險合同載明的追溯期內,被保險人在保險單中列明的區域范圍內(包括參加養老機構統一組織的活動)依法從事養老服務活動時,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合同約定的服務對象傷、殘或死亡的,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。養老機構責任保險范圍主要保障意外死亡或傷殘責任、意外醫療費用責任、住院補貼、法律費用等五方面。
《意見》為引導和鼓勵養老服務機構參與責任保險,指出各地要積極爭取財政資金和福彩公益金給予保費補貼。城市公辦養老機構的保險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,??顚S?。民辦養老機構的保險費,從上級補助資金和各級留存福彩公益金中一般按實際應繳保費的50%給予定額保費補貼。
《意見》指出,各級民政、保險監管和老齡部門要各司其職,鼓勵養老服務機構通過參保,提高自身抗風險能力,實現當地養老服務機構責任保險全覆蓋。各養老機構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后,應按期支付保險費,不得向入住老年人另行收取責任保險費,嚴禁截留挪用保險賠償金。(根據湖北省民政廳信息整理)